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研究所材料学专业
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川大研〔2015〕58号)有关规定,经高分子材料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定于2017年1月10日进行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材料学专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
报到时间:2017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报到地点:高分子国重111办公室
2.复试
复试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
复试地点:高分子国重216会议室
二、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三、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材料评估成绩*0.8+复试考核成绩*0.2。
四、复试名单
姓名 | 报考专业 |
孙勋文 | 材料学 |
田飞 | 材料学 |
程政 | 材料学 |
戢文静 | 材料学 |
五、咨询联系方式
028-85405417 联系人:王老师
六、举报受理渠道: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461785
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高分子材料学科研究生管理指导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