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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
川大实〔2014〕3号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27 浏览:

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川大实〔201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构建实验仪器设备综合效益最大化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科学研究、为学生尤其是本科生尽早“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进课题组”(简称“三进”)创造更多的实验设备等实践创新资源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纳入学校设备资产建账管理系统的所有科研与教学实验设备(含软件);以单台套设备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设备为重点;试行期以单台套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设备为重点。 

第三条 共享定义。设备使用权和使用机会向机组以外用户开放提供。

第四条 基本原则。符合法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服务;学校和二级单位与设备机组三级负责、统一管理;设备与用户分类管理;激励与约束措施并重。

第五条 设备分类。按购置经费来源分为A、B两类。A类:由学校或国家批准投入的各种国家专项经费购置的软硬件实验设备、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设备(即B类以外的所有设备);B类:由教职工非本校立项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软硬件实验设备。

第六条 用户分类。分为教学、科研、校外三类用户。Ⅰ类用户:教学型用户,以完成学校认可的学生实验教学任务为目的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实验指导教师。Ⅱ类用户:科研型用户,实施科研项目任务的校内教职工和研究生、本科生。Ⅲ类用户:校外用户。

第二章 管理运行机制

第七条 三级分工统一管理。全校统筹管理,学校、二级单位、机组三级分工负责。

第八条 学校统筹。1.设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组”,由分管实验设备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学、科研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公室挂靠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工作组负责相关政策文件的拟定与宏观协调;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2.设立“实验设备开放共享专家组”,在相关政策、经费使用以及大型设备购置必要性论证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3.以“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VEMC)提供设备信息和服务平台保障。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及专项经费等条件支持。5.对二级单位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对各机组的统筹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人;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党政联席会重要议事日程;建章立制;配置岗位和人员;狠抓工作落实;执行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对机组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条 以机组为单元负责具体实施。机组是具体实施实验测试、设备操作培训、办理相关经费手续的实质性基本单元。其构成方式包括:校级公共服务平台、有建制的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课题组。由各二级单位决定其机组总个数、各机组负责人与成员名单,组织填报“机组登记表”报学校备案,机组信息录入学校VEMC网络平台。

第十一条 预约制主要流程。按照“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手册”办理。主要环节包括:用户在VEMC网上预约;机组网上确认;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确认;用户和机组办理财务手续。

第十二条 大精设备操作人员资格。机组负责人同意的本组专门技术人员,或由机组负责人书面授权具有操作资质的用户。

第十三条 操作技能培训。由各二级单位和机组负责,面向在校师生和用户开展大型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实验设备共享基金”。学校在2015年专列预算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通过多途径提供基金的维持补充经费:实验服务费提留、学校年度预算补充、从单台套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A类设备购置经费中收取1%(不含捐赠设备;B类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免收)、争取社会资源补充等;以“实验设备共享基金”专项经费卡方式,按照“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该基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1.共享设备的维护维修补贴(校级基础实验教学平台除外);2.对校内部分用户的实验服务费补贴;3.共享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十五条 按不同用户类型收取实验直接成本费和实验服务费。具体按照“共享实验设备收费标准和流程”(简称“收费标准”)执行,其中:1.对I类用户(即校内教学型),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收实验服务费和用户个人的实验直接成本费,履行培养人才的基本职责。2.对Ⅱ类用户(即校内科研型),实验直接成本费:课题组自行承担。实验服务费:机组对学生课题组免收,学校按程序可适当补贴;对教师课题组按“收费标准”收取。3.对Ⅲ类用户(即校外用户),机组在优先满足校内用户需求的情况下,实行全成本核算的有偿服务。4.学校通过专用邮箱等渠道,受理对相关经费的咨询与投诉。

第十六条 实验服务费的收支管理。按照财务规定,实行三级专项经费卡制度:学校设立1个“实验服务费专用卡”,各二级单位设立1个“实验服务费总卡”,经认可的每个机组设立1个“实验服务费子卡”。经费卡由财务处、设备处统筹办理,其使用办法按照“共享实验设备收费标准和流程”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服务费的分配与决算。A、B两类设备的实验服务费分别按40%、30%纳入学校“实验服务费专用卡”,用于共享基金的补充和部分校内用户实验服务费的适当补贴。余下部分由二级单位统筹管理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机组人员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以外的补贴、共享设备运行和维修等。以年度为单位,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核算,各二级单位对各机组核算,各机组按责任与绩效对其成员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共享设备的维护维修经费。来源:机组自行负担为主,“设备共享基金”提供适当补贴为辅。程序:由机组向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该设备的共享业绩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补贴数额。具体按“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九条 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和机组,多形式、多渠道为设备共享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措施

第二十条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等激励约束机制。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按“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简称“考核规定”),对二级单位和机组进行年度考核;机组接受学校和二级单位双重考核;以“考核规定”对二级单位、教职工、机组设备利用率等进行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为学生尤其是本科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创新机会和条件,促进设备共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更好成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利用率考核与新购必要性论证(有保密要求的设备除外)。1.凡单台套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大精设备,二级单位和机组与学校签订“共享协议”作为新购与财务报销的必要条件。2.按照“考核规定”进行年度利用率(年使用机时数)考核。(1)A类大精设备的合格标准为≥800机时/每年(占年使用效益考评权重的70%),其中,每年向学生优先提供原则上不少于150个共享保障机时。(2)B类大精设备的合格标准为≥400机时/每年(占年使用效益考评权重的60%),其中,在满足机组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每年向学生优先提供原则上不少于80个共享保障机时。学校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机组的机时公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设备,按“考核规定”对机组采取通报、收取闲置费、资源占用费、变更设备依托单位等措施。3.新购单台套原值1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按共享工作手册组织专家论证(适当简化B类论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二级单位的激励约束。学校根据与二级单位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考核规定”进行设备共享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使用:纳入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以年度绩效奖和专项突出贡献奖的方式,对二级单位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进行奖励;对连续两年获得全校设备共享工作先进的二级单位(每年10个),学校在实验室建设等专项经费投入和实验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适当倾斜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扣减次年经费投入和新进人员数等。

第二十三条 对机组及其成员的激励约束。学校和二级单位按照“考核规定”,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机组(每年30个),在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服务费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组成员和相关教职工(每年100个),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奖励、评优评先、学校经费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机组,学校和二级单位扣减机组的相关经费,并要求机组及时整改。机组负责人不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其绩效奖励由二级单位扣减。 

第二十四条 为学生“三进”提供更好的实践创新政策与设备资源环境。学校、二级单位和机组按照“考核规定”,通过以下七项措施对在校学生尤其是本科生参与设备共享进行特别支持和鼓励,更好地开展“323+X”等各项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1.为学生提供更多大精实验设备使用机会。全校科研和教学的实验设备,要主动向学生开放并尽量优先提供机时。VEMC平台向学生开放。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A类设备,根据学生需求,原则上每年优先提供不少于150个共享保障机时。逐步完善推广各级各类实验室“一卡通”门禁管理系统,为学生使用实验仪器设备提供最大方便。

2.强化学生的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由二级单位和机组负责开展大精设备的操作培训,加强视频培训课件建设,根据考核成绩颁发操作技能证书(合格、优秀)。

3.学校设置“实验室学生助教岗”。让具备条件的学生操作大精设备、参与实验室管理。相关经费按学校助教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4.增加学生实践创新的渠道和经费。(1)学校为学生个人和学术型学生社团,新设“学生实验方法与设备功能创新及科学探索项目”,每年从共享基金提供不低于20万元支持立项100个。(2)支持鼓励学生成立仪器设备类的学术社团。(3)对本科生个人和学术型学生社团自主立项负责的创新创业实验项目,按程序免收实验服务费。(4)原有各级各类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继续支持。(5)二级单位和机组支持。

5.给予创新教育学分奖励。按学校创新教育学分奖励相关办法,对于依托共享实验设备完成实践创新活动的本科生,给予相应创新教育学分奖励。

6.实施“三证一奖”制度,给予学生实践创新荣誉奖励。按“考核规定”,向具备条件的学生颁发“三证一奖”:大精设备操作技能合格证书;大精设备操作技能优秀证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优秀证书;大学生创新实验成果专项奖(每年100名)。

7.学生实践创新业绩与其自身成长发展挂钩。对获得三证一奖单项或多项的学生,学校在推免保研、奖学金评定、出国选拔、实验室学生助教选聘、实验室教辅人员选聘等方面给予适当权重的加分或优先考虑,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配套文件资料另行公布。配套文件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共享实验设备收费标准和流程、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惩规定、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手册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