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自主课题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科技部基础司《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条例》的要求,实验室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开展创新研究工作。鼓励团队合作、鼓励不同学科(跨学科、跨学院)方向合作,培育与引导重大项目和重大成果,促进原始创新,培育和引导新的学科方向,扶持与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成长。
一、自主课题的基本要求和优先支持的类型
课题需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或国家重大需求,围绕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优先支持如下类型的课题:
1、优先支持在高分子材料加工基础理论与新技术、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先进功能高分子材料工程三个方向上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课题;
2、加强科学仪器研制类课题资助;
3、鼓励交叉学科、跨学院的实质性有机合作;
4、向40岁以下青年人才倾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之前未获得资助的项目。
自主课题鼓励创新,允许失败,不支持获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二、自主课题类别
2017年度项目经费额度、执行期和项目数分配如下:
优秀青年人才项目:不超过8项,20万元/项,执行期2年。
探索项目:不超过7项,30万元/项,执行期2年。
申报要求:
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校内相关学科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2017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拟申报项目应开展跟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创新研究课题。非固定人员若获准优秀青年人才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即可被聘为固定人员。承担优秀青年人才项目要求以获准国家优青和杰青为目标。青年人才项目不重复资助,已获得过青年人才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人才项目。
探索项目: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校内相关学科优秀科研人员牵头申报,鼓励与不同学科方向研究人员联合申报。拟申报项目应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创新研究和科学仪器研制,且该项目未获得其它研究经费支持。目标是培育新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且获得不低于本项目资助经费2.5倍的外部经费支持。获探索项目资助的人员必须要在获资助后作为负责人新申请成功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获得不低于本项目资助经费2.5倍的外部经费支持,才有资格再次申请探索项目。
限项规定:为了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和取得资助成效,每人同时期只能负责项目一项,参研项目一项。
项目执行期内退休人员的规定: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若项目负责人本人认为不影响项目执行,经过室主任委员会同意,继续按照原项目计划执行;如本人提出无力完成项目,可申请终止项目,其余经费不再拨付。
若所负责项目已结题,申请书中需总结前一个已结题项目取得的成果,并阐明与获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
三、申请程序
1、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
2、申请书(纸质)经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后,在2017年4月14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PDF)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3、由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书,择优立项。
四、项目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安排使用,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与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2、基金的使用范围:
1)小型专用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的加工、租用费;
2)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3)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3、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实验室。
五、项目评估及成果管理
1、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2、实验室将择时对课题研究过程和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检查,课题考核时提交研究报告一份,研究报告应该包含本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取得的创新和突破,科学意义或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成果应用证明。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和实验室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评审。对考核未通过者,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停止申请自主课题一年。
3、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
4、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署名前冠中文: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Materials Engineering(Sichuan University),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经费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Materials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敏敏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05132
传真:028-85402465
网址:sklpme.scu.edu.cn
1-2、2017年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定稿).docx